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渔业人口与渔业从业人员--第18条 渔业乡、渔业村

时间:2016/8/8 9:53:00

 在农村中,凡以渔业为主,从事渔业生产与经营的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50%以上或渔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50%以上的乡、村,即为渔业乡和渔业村;达不到上述标准的,但一直是以渔业为主,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定为渔业乡、村的,亦可统计为渔业乡和渔业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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